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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席永明律师:男,1976年生人,定州人。河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,于2006年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,先后执业于平恒律师事务所、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,后和其他律师组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,现为该所合伙人,副主任律师。   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、房地产、劳动工伤、交通事故、常年法律顾问、婚姻...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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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本可强制执行的离婚案

来源:定州律师在线网  作者:定州市律师  时间:2014-11-10

  三月十五日上午,被执行人王某在其亲人的陪伴下按传票时间来到法院,与申请人李某一见面就互相指责起来,双方情绪非常激动,王某态度强硬,并扬言:除非我死了,否则休想从我家拿走一根草,一时间空气里弥漫着一种火药味......

  当时场面有些失控,执行人员完全可以对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从其家中把判给申请人李某的财产强行过付。但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,息事宁人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。

  一、倾听:常言道:清官难断家务事,虽然执行人员解决不了他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,但倾听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,执行人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说,让他们把各自的话说完,把各自的苦诉完。然后,抓住时机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苦口婆心,循循善诱,用真情感动,春风化雨,滋润心田。

  二、说理: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,执行人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讲婚姻家庭的重要性,它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;讲没有爱情的婚姻就象两条生锈的链条相互折磨,离婚未必不是一件好事,反而是一种解脱;讲离婚后虽然不能做朋友,但至少也不能做敌人,不能做朋友,是因国你们曾经相互伤害过,不能做敌人,是因为你们曾经相爱过。

  三、讲法:执行人员以案说法,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,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。法律规定: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,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,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,强制执行包括拘传、拘留、罚款等,强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,动员申请人李某主动让步,说服被执行人王某自动履行。

  四、过付:经过执行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,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,申请人李某表示可以适当放弃一些财产,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配合。执行人员驱车四十余公里对离婚财产进行了过付。过付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头脑冷静,心情放松,秩序井然,在外人看来俨然象在搬家。

  成功执行这一案例告诉我们,执行工作不仅仅是强制,它应体现出人性化,虽然采取的方法不一样,但最终目的是一致的,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利益,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。新年度诸城法院明确提出:一定要把调解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,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力求化解矛盾,和谐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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